发布日期:2019-03-21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中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资中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资中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资中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
附:
资中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顺利推进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7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针对承包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说明: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针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三)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等面积核实中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于一些属于与不属于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五)兑付方式及时间。严格核实相关面积,根据中央、省、市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相关政策要求,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责任主体不变、政策标准不变、发放渠道规范的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会保障卡中,不再通过其他卡(折)发放,推动实现“一人一卡、卡随人走、收支清楚、安全快捷”。补贴兑付在6月底前完成。
二、资金分配与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标准返回各镇,各镇将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帐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金额等信息统一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审批后的补贴金额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合作银行,合作银行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农户,并及时反馈发放情况,协助将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重新发放到位。
三、时间进度及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各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细致的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并加强协调沟通。由于首次实行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各镇务必抓紧时间接入金保网专线,并进行补贴资金信息采集、核对、录入,导入,加大力度督促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享受补贴农户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银行使用功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
(二)登记造册、面积核实(5月10日前)
1.承包农户必须如实申报补贴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帐号、申报面积),村民小组如实填写承包户补贴面积登记表(统一制发),并在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和村民小组签字认可,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2.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补贴面积登记表进行全面复核,村组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主要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
3.各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汇总表、登记表和农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镇汇总表经镇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档。核实无误后由镇级经办人员统一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并提交上级审核。
4.发放前公示。各镇将农业农村局返还后的补贴标准、农户补贴金额在镇、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
5.各镇人民政府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切实加强各镇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与补贴有关的资料(包括各村、社补贴农户花名册)由各镇人民政府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并做好农民补贴信息数据的备份存查,及时做好填报更新工作。
(三)补贴兑付阶段(6月30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合作银行,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农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宣传、财政、农业、国土、审计、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及组织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成员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审核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审核、补贴信息录入、导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紧密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县级宣传,并督促各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平台等各种宣传方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二是加强政策解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释、答疑工作。三是做好矛盾化解。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矛盾化解工作预案,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三)强化人员培训。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县级部门及镇政府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操作培训;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镇、村、社干部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操作培训,各镇熟悉金保网的同志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通过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它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领取补贴的“一卡(折)通”等。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资金支出管理,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2.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级各县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长期失联户,因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无法兑付,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其补贴资金继续通过各县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同时,各镇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做到外出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经常核查各镇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4.代理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时,必须要在标明资金名称的摘要,且统一规范为“耕保补贴”。
(五)落实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发放涉及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程序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镇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村、社三级公示制,公示两次。第一次面积登记公示,村、社同步进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第二次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以镇为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人民政府,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镇设置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32—560266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32—5522234。
资中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镇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个、户、亩
村 名 | 社数 | 户数 | 人口数 | 承包地面积 | 扣减补贴的情况 | 扣减 面积 | 享受 面积 | ||||
林地 面积 | 设施农业面积 | 畜牧养殖场面积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撂荒地 面积 | |||||||
合 计 | |||||||||||
注:面积保留小数点一位。
填报人(签字): 领导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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